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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 發
  “權力如何進籠子”?廣東積極嘗試監督“一把手”新做法
  羊城晚報記者 尹安學
  限制“一把手”權力是反腐積極信號。今年以來,山西、遼寧等省紛紛出台政策,規範“一把手”權力。有些省明確,“一把手”指的是省直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地市黨政主要領導。雖然各地具體規定不一,但均規定“一把手”不能直接分管人事、財務。
 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得知,早在2010年1月,廣東省委已經專門規定,要強化對“一把手”的監督。近年來廣東各地對“一把手”監督力度更是明顯加強。“權力如何進籠子”純垂愣淖齜ê陀紗舜吹謀浠�
  用地建設等權力“上繳”
  去年以來,深圳查辦了11名街道黨政“一把手”。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主任劉少雄,將要建公園的地轉讓港商建住宅。其主導與開發商置換3萬平方米土地,讓國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,而劉少雄受賄2000萬元。大片土地變賣,幾乎是劉少雄一人拍板就能定下來。
  在案件的查辦中,深圳市紀委發現,基層“一把手”權力過大,卻缺乏監督,是此類幹部腐敗易發高發的主要原因之一。在農村向城市快速轉型過程中,極易在土地出讓和置換、城市更新工程建設、處置國有土地房產、人事調動幹部任用等方面出現受賄貪污的情況,常常是街道黨政一把手掌控權力越多,資源越豐富,其涉案金額就越大。
  針對存在的問題,深圳市委市政府合理設定街道黨政一把手的權力,嚴格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、財務、審批和執法等具體規定,由市紀委負責檢查督促落實。
  記者在深圳福田區財務中心的辦公大廳看到,各項經費使用規範嚴格,街道“一把手”不再直接操控。用地、建設、物業管理、採購、財政支付和審計統統上收到區里,減輕了街道“一把手”的壓力,規範了運行,也保護了自己的幹部。
  法院院長不分管業務部門
  廣東早就認識到對“一把手”監管的重要性。早在2010年1月,廣東省委在出台《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》時,就專門提出,要強化對“一把手”的監督。
  該實施意見明確,要規範黨政機關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“一把手”職權。黨政機關正職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、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,不得違反程序干預、插手工程項目建設、城鄉規劃、徵用地審批。逐步實行黨政“一把手”家庭財產在一定範圍內報告制度。探索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述責制度。重點加強對“一把手”的監督檢查。對有群眾實名舉報的“一把手”,必須及時核查;對已不適合擔任現職的,要及時調整。
  對此規定,當時,省委領導解釋,對“一把手”的監督,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、難點之一。該規定的出台,就是要規範黨政機關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“一把手”的職權行使。
  近年來,廣東各地早已開始摸索如何監督“一把手”。記者近日打開廣東省各廳局機關官網,在領導分工欄里,很多廳局級“一把手”已經不分管人事、財務。比如,在省財政廳,分管人事教育處的是廳巡視員鄧桂明。在省民政廳,人事處由巡視員葉秀仁分管,機關黨委辦由副廳長王長勝分管,辦公室、計財處由副廳長張元醒分管,廳長劉洪主持全面工作。
  廣東各地積極嘗試“一把手”監督新做法。在惠東縣法院,法院院長不僅不分管人事、財務,不直接管大宗商品採購,甚至不分管具體業務部門,業務部門交三位副院長分管、審簽,院長只能查閱、瞭解案件各個環節的執行辦理情況,不能超越權限範圍審批簽發。
  重大事項會議表決
  記者調查發現,近年來,廣東有些地方對“一把手”監管規定更細,比如將全縣所有人財物管理集中在幾個重點部門,“一把手”絕對不能單獨過問,否則視為違規。
  長期以來,部分地方的黨政“一把手”為了維護自己的絕對權威,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往往習慣於先開口、定調子,其他班子成員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敢提出來,一些重大決策往往變成了“一把手”一個人來決定。
  深圳等地明確規定,本單位全局性、政策性問題,本單位的權力配置、人員招錄、規模較大的投資等六類重大問題,必須嚴格遵守“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”的原則,實行集體議事,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。
  公開透明是監督的利器
 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竹立家說,現在“一把手”腐敗比較普遍,將某些關鍵事項不再由“一把手”分管,對“一把手”權力制約的確有很大幫助,至少沒有以前順手、隨意。
  不過,竹立家認為,要從根本上遏制“一把手”腐敗,應該加強權力的公開透明化運行,比如財務審批、報銷公開,提拔任用人選投票當場公開、電視直播等,這才能真正約束“一把手”。“權力不論分給了誰,都有可能腐敗,如果不公開透明,不論是‘一把手’管還是‘二把手’管,都有可能腐敗,所以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。”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廣東嘗試監督"一把手" 法院院長不能越權審批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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